第一章:招生基本原则
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公正进行,我校依据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及相关政策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此章程。
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涵盖普通类和艺术类,适用本章程。
第三条 常熟理工学院是江苏省公办本科院校,始建于1958年,于2004年获得升本资格。学校是教育体制改革试点、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项目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,也是省级共建高校,位于常熟市的东湖校区和东南校区。
学校全称为常熟理工学院,性质为省属公立,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科,学校代码为10333,各招生省份的详细代码以省级招考机构公告为准。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,遵循相应的规定。
第二章:组织架构
第四条 招生工作由校长、副校长及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小组领导,负责决策重大事项。
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,执行国家政策,负责招生实施工作,包括宣传、咨询和录取。
第六条 学校会根据需要组建地区招生团队,负责招生宣传和录取协助,团队组长由学校指定。
第七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地方招生政策,实行学校主导、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,并接受纪委和社会监督,以保护考生权益。
第三章:招生计划制定
第八条 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需求分析,结合学校条件、就业情况和生源,按照教育部和地方要求,确定分省招生计划,经教育部门审核后公开。
第九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%用于平衡地区生源,如有调整需经申请并获批准。
第四章: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
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:符合省级招生规定,体检标准参照相关指导文件执行,无性别限制,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要求,非改革省份需符合科类要求,外语语种有特定限制。
第十二条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通过省级专业考试,音乐类考生需通过省级专业统一考试,具体要求按省级考试机构规定。
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根据生源不同有所调整,遵循志愿原则,可能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地区。
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中,加分政策考生按加权分数排序,录取原则公平公正,优先考虑分数、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。
第五章:艺术类专业录取
艺术类专业录取时,参照省级专业统考规则,文化分和专业分达标者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名,分数相同情况下,依据特定科目顺序或综合素质进行筛选。
以上条款详细描述了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,旨在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与公正。
第一章:招生基本原则
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公正进行,我校依据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及相关政策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此章程。
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涵盖普通类和艺术类,适用本章程。
第三条 常熟理工学院是江苏省公办本科院校,始建于1958年,于2004年获得升本资格。学校是教育体制改革试点、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项目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,也是省级共建高校,位于常熟市的东湖校区和东南校区。
学校全称为常熟理工学院,性质为省属公立,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科,学校代码为10333,各招生省份的具体代码由省级招考机构公布。
第四条 招生工作由校长、副校长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专门小组负责,对重要事务集体决策。招生办公室作为日常执行机构,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执行招生政策。
第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招生工作组,负责区域内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协助工作,组长由学校指定。
第六条 遵循教育部和地方政策,我校实行学校主导、省级招生部门监管的录取制度,同时接受内部纪委和社会监督,保障考生权益。
第二章:招生计划管理
第八条 根据各地需求分析和学校资源,结合毕业生就业及生源状况,按照教育部和地方相关规定,我们制定分省招生计划,报教育部门审批后公开。
第九条 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地生源差异,如需调整,需向相关招生部门申请并获批准。
第三章: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
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:满足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,体检标准参照官方指导文件执行,录取男女不限。
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需符合专业志愿的选考要求,非改革省份需符合所填专业科类要求。
外语语种限制: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,德语、日语专业分别限英语或对应语种,其他专业不限,但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。
艺术类考生须通过省级专业考试,音乐类、舞蹈类广西考生还需通过我校艺术校考。
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根据生源调整,顺序志愿批次控制在120%以内,平行志愿批次控制在105%以内,不足时可参加征求志愿。
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:公平公正公开,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,按分数和志愿排序,专业间无级差。
录取方法详细说明见第四章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。
通过以上修订,章节内容更为流畅,去除了原句中的总结性语言。
第一章:招生基本原则
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公正进行,我校依据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及相关政策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此章程。
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涵盖普通类和艺术类,适用本章程。
第三条 常熟理工学院是江苏省公办本科院校,始建于1958年,于2004年获得升本资格。学校是教育体制改革试点、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项目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,也是省级共建高校,位于江苏省常熟市。
学校全称:常熟理工学院
性质:公办普通高校
招生层次:全日制本科
通用代码:10333,具体招生省份代码以省级招考机构公告为准。
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领导的招生工作小组,负责本科招生决策,审议重要事务。
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固定机构,执行国家招生政策,负责具体招生操作,包括宣传、咨询和录取工作。
第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派遣招生工作组至各地,负责区域内的招生宣传和协助录取工作,由学校指派组长。
第七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地方招生政策,实行学校自主录取,同时接受省级招生部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,保障考生权益。
第二章:招生计划管理
第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需求分析,结合学校条件、就业和生源情况,按照教育部和地方要求,制定详细招生计划,经教育部门审核后公开。
第九条 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录取情况,如有调整需经相关招生部门批准。
第三章: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
第十一条 报考者需满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基本条件,体检要求遵循相关医疗健康规定。
第十二条 对于性别、外语语种、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专业限制,都有明确说明。
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需通过省级专业统考,音乐类和舞蹈类考生还需通过我校艺术校考。
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、平行志愿录取政策以及照顾加分政策的处理都有明确规定。
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强调公平、公正,按分数排序和志愿优先,专业间无级差。
第四章:专业录取
普通类专业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如分数相同,有特定的排序规则。
艺术类专业以省统考成绩为依据,遵循各省份录取规则,文化和专业成绩双线通过后,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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